相关网站
认证咨询 化妆品注册 知识产权 保健食品 医疗器械 综合业务
您所在位置:首页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23-03-24信息来源: 北京鑫金证

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应当为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或者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出厂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实施逐批检验。


关注我们

  •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小程序

联系方式

广州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广云路408号401室
浙江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777号中国人寿大厦1838


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路8号冠海大厦13层北侧
上海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001A


广州电话:020-29807198
浙江电话:15901557478

北京电话:010-62935959 010-82003178
上海电话:021-6152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