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账号申请资料的规范性是为企业账号申请提供便利,也是企业开展化妆品注册备案的前提工作。为保证企业化妆品账号申请的各项资料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提交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首次提交用户信息相关资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化妆品账号资料填报主要有填写和上传两种形式
(1)填写时: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在信息服务平台中按照模板进行内容的填写或勾选。
(2)上传时:资料应符合信息服务平台关于版本、格式、大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内容清晰、易于辨认。
(3)使用CA签章的用户,在电子资料上实行电子签章;未使用CA签章的用户和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的,将全套资料内容在信息服务平台填报,进行打印和盖章;将签章完整的全套纸质资料扫描后,回传至信息服务平台并提交。
■ 申报资料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主体文字颜色应当为黑色,内容易于辨认,应当规范使用标点符号、图表、术语等,保证资料内容准确规范。设置合适的行间距和页面边距,确保在打印或者装订中不丢失文本信息。
■ 申请资料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规格纸张,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
示意图:
■ 除注册商标、网址、专利名称、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等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或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如SPF、PFA、PA、UVA、UVB、维生素C等),所有其他文字均应完整、规范地翻译为中文,并将原文附在相应的译文之后。
■ 申报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签章齐全,具有法律效力。境外企业及其他组织不使用公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字。除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资料原件外,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均应由境内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使用带有电子加密证书的公章的,可直接在电子资料上加盖电子公章。
■ 涉及境外企业授权境内责任人或由境外企业生产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同一产品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境内责任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注册备案工作。
(2)境外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明资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当及时更新证明资料,最长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截止后90日;无有效期限的,应当每五年提交最新版本。
(3)无法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应当提供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或由我国使(领)馆确认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