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将于2023年9月1日实施。
问:目前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还存在哪些问题,新标准做了哪些改进?

答:2009年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实施以来,在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部分食品和化妆品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设计和使用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成本过高的包装,将包装成本附加到消费者身上,既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标准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新标准作出了如下调整:
一是修改和补充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内装物、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过度包装、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等术语定义,增加了综合商品术语定义,其中将包装空隙率定义为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回归包装空隙率的本质含义。
二是修改了包装空隙率限量要求及计算方法,新的包装空隙率计算方法解决了将初始包装体积做大、增加其他商品等逃避监管的问题。
三是为了标准便于实施,增加了外包装体积检测、判定规则和不同商品的必要空间系数。
2020年9月1日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该法首次明确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义务性规定,大大强化了标准的实施。
问:这项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间隔2年的时间,设置两年的过渡期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在这期间企业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考虑到新标准发布后,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新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同时需要消纳库存包装以及待售商品,尤其是化妆品类商品保质期长,流通环节消纳周期也相对较长。
为避免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以及产生新的浪费,在广泛征求有关产业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设置了2年的实施过渡期。
在这期间,食品和化妆品企业需要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在企业内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让设计、研发和生产人员更深入了解标准技术内容;
二是企业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并尽快生产投入使用;
三是加快消纳库存包装和已进入市场的商品,确保标准实施后生产及销售的产品符合新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两年的实施过渡期后,市场上不允许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食品和化妆品。
因此,我们呼吁企业在过渡期内尽快整改达标。同时,我们也呼吁消费者尽量不选购过度包装的商品,以自身行动践行绿色低碳消费理念。
资料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

